
新湖南客戶端12月24日訊(通訊員 徐昊)等待紅燈時,兩車相剮后又與多車連環相撞致人受傷,無責的車是否需要對傷者賠償?近日,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2024年1月30日,蔣某駕駛登記在劉某名下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東安縣白牙市鎮寶田路段,與龍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剮后,由于操作不當,又與正在等紅燈的王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李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蔣某亮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連環相撞,致使王某受傷、五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王某住院治療98天,共花費醫療費5萬余元,王某出院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十級傷殘,建議傷后休息180日,住院期間需1人護理,營養90日。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王某將蔣某、劉某、李某、蔣某亮及其承保的A、B、C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4187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事故經東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蔣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龍某、王某、李某、蔣某亮不負此事故責任。由于蔣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A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責任限額為200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李某、蔣某亮駕駛的車輛分別在B保險公司、C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李某、蔣某亮雖為無責方,但其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是本次交通事故方,B保險公司、C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無責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A保險公司賠付王某204931元,B保險公司賠付王某13154元,C保險公司賠付王某13154元,蔣某賠付王某司法鑒定費2302元。
法官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一項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險種,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公益性。交強險包含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兩部分,其中“無責賠付”制度凸顯了交強險的強制性、無過錯賠償性、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等特點。當交通事故發生后,無論責任如何,首先應在交強險相應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再根據侵權過錯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同時提醒廣大車主和駕駛員,“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應有“險”,無“險”不行車。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在市區等待紅綠燈時更應小心謹慎,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責編:何璐
一審:何璐
二審:王坤
三審:張明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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